政策法规

分类:

西安市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工作医保系列政策

一、动态调整报销范围
      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临时将5种诊疗项目和7种医用耗材(防护服、隔离衣、普通护目镜、3M护目镜、R95口罩、N95口罩和其他医用口罩)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时7种医用耗材可刷职工医保卡(或社保卡)在西安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二、确诊患者救治报销政策
      对于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即确诊患者救治不需要个人自付,同时,确诊前的门诊费用一并纳入住院报销。

三、疑似患者诊疗报销政策
      对于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使用医保专项周转金先行垫付,随后由财政部门据实结算,即疑似患者诊疗也不需要个人自付。但对经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排除的疑似患者,从排除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自行负担。

四、异地就医患者救治报销政策
      为了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对在西安就医的异地疑似和确诊患者,不再执行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使用医保专项周转金先行垫付,同时做好异地就医患者信息登记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统一由我市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五、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政策
      为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将医院收治的用于治疗疑似和确诊患者医疗的费用,不再按定额标准结算,实行按项目付费。

六、预付周转金制度
      我市医保建立预付专项周转金制度,及时向医疗机构和区县医保经办机构预付专项周转金。截至2月3日,全市累计向医疗机构预拨周转金5350万元(其中:市八院、唐都医院、交大二附院、市胸科医院各600万元;市中心医院、交大一附院各500万元;长安区医院300万元;高新医院、市九院、521医院、友谊医院、西安医专附属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二院各200万元;西航医院、蓝田县人民医院、高陵区人民医院、陕西航天医院各100万元;临潼区人民医院50万元。);向13个区县和高新区、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医保经办中心各拨付周转金300万元,共计4800万元,并将视定点收治医院收治病人数量变化,增加医保预付周转金。

七、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价格协同监测机制
      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建立了72个应急监测点,对疫情防控相关药品价格执行每日监测。目前监测的与防控疫情相关药品为32个品种80个品规,这些药品的销量较疫情出现之前有所增加,个别药品需求量大,货源紧张,但均在正常范围,价格总体保持稳定。


返回列表